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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西县慈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
阅读次数:1118
编辑: 慈宣
发布时间:2019-08-13 18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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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 务 管 理 制 度

为加强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行为,本协会将严格按照《章程》、《资产管理办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。协会收到各类捐款后,统一开具财政厅监制的“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”。并严格执行县财政非税收入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制度。根据税法规定,财政、税务部门对慈善捐赠的款物及有关慈善收入,给予免税优惠政策。

一、会计人员职责

1.进行会计核算。实行独立会计核算,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,算账、记账、结转、报账、做到手续完备、内容真实、数字准确、账目清楚、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。

2.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、不予受理。对记载不准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,予以退回,要求更正补充。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、款项不符的时候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保证本协会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安全,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,账簿,报表等档案资料。

3.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加大内部管理力度,规范各项审批程序。做到手续完备,合理合法。财务人员需接受继续教育、经常学习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。

二、善款的使用和范围

1.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、海内外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捐赠款的使用须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。定向的捐赠由慈善协会按捐赠者意向实施。

2.凡慈善协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社会慈善福利事业的款项,必须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
三、善款及经费开支使用审批程序

1.动用慈善资金,由协会项目部提出立项申请,五万元以内救助款,由秘书长审核,常务副会长审批,法人签字。五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后,由秘书长审核,常务副会长审批,法人签字。

2.行政经费开支由协会办公室提出使用报告,一万元以内的经费开支,由经办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后,秘书长审核,常务副会长审批,法人签字。一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后,由秘书长审核,常务副会长审批,法人签字。

四、善款及经费开支预、决算制度

慈善协会的日常开支费用,需列入年度预算,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,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掌握。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,编制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。合理安排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。

五、监督管理

本协会的受捐善款的使用情况,半年向会长办公会报告一次,一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。资金的使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、监督、并定期上报资金收支的情况。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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